乐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
会员入会细则
乐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建设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体系作为目标统揽;坚持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高质量发展作为突出主题;坚持数字智慧化新发展格局作为基本遵循;坚持与天地结缘与时代接轨作为发展主线;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为工作取向;坚持引领创新服务发展作为价值追求;坚持企业主责共建共享作为办会宗旨。本协会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探寻地理信息集成、构建现代数字乐山为基本定位。
为加强本协会会员会籍、会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乐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高质量发展,力争创办一个有依托感、获得感、温馨感的行业协会。根据《乐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本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第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申请单位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乐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会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递交至协会办公室;
(三)、协会办公室收到入会资料后应及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并报理事会审议;
(四)、缴纳会费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条 会员证书管理
(一)、会员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会员缴纳会费后,由协会办公室诚发会员证书;
(二)、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颁发相应证书。
第三条 会费标准与收取时间
(一)、会费标准
根据乐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的特点、规模与效益,考虑协会各职位的权利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制定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单位、非主行业会员单位: 10000 元/年
2、副会长单位: 6000 元/年
3、理事单位: 4500 元/年
4、会员单位: 3000 元/年
(二)、会费收取时间:协会每年9月末前,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新入会会员,入会当天即可缴纳会费。
(三)、缴纳会费方式:
1、 以现金方式缴费的会员,直接交到协会办公室。
2、 以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的会员,请转账至协会账户,由协会统一开具会费票据。
开户名称:乐山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69004600001294
联 系 人:田燕云 电话:0833-2606704
办公室地址:乐山市瑞祥路1085号7楼 邮编:614000
(四)、收到会费后,协会向会员单位寄送正式票据。
第四条 经费用途
(一)、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
(二)、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三)、理事、会员会议费用;
(四)、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五)、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六)、出版信息费用;
(七)、财政上缴费用;
(八)、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九)、自愿多缴会费的会员单位有权决定多缴部分会费的用途。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依法依规依章保护权利和选择退会。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保密法》,对测绘地理信息不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进协会建设,创新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创造性开展相关工作;
(六)、共同培育、建设、开拓、维护市场,健全市场体系;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二)、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不再热爱集体,不愿留在协会;
(五)、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条 会员依法依规依章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及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会籍管理及会员服务
(一)、协会办公室设专人管理会籍,会员入会后应立即将会员信息输入计算机会员名录。
(二)、协会办公室应经常与会员保持联系,了解会员需求,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服务。
(三)、协会应深入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加深双方关系,每年访问不少于五分之一会员单位。
(四)、对本协会做出贡献的会员或有关个人,由办公室推荐、理事会批准,可视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奖励。
(五)、本细则经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本细则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